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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典编纂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9月28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颁奖大会暨2021年中国教育科学论坛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以视频方式发表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出席会议。北京师范大学资深教授顾明远等代表获奖人员发言,钟秉林教授等在主论坛作主旨报告和专题报告,分论坛和青年论坛诸位专家学者作相关报告。专家的发言、报告引起了热烈反响。我们陆续推送与会专家的精彩发言和报告文稿,敬请关注。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要总结民法典的编纂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2021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将研究启动环境法典、教育法典、行政基本法典等条件成熟的行政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9月29日,2021年中国教育科学论坛“教育法法典化”主题分论坛召开。分论坛邀请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30余位领导和学者代表出席会议并进行深入对话、广泛探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在论坛发言中提出:这次论坛标志着教育法典的研究编纂工作正式启动。论坛主要内容综述如下:
教育法法典化是推进教育领域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立法经历了一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再由面到体的发展历程,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统领,涵盖内容较为全面、层次较为分明、分工较为科学的立体式教育法律体系,这为推进教育法法典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我国现有教育法律法规仍存在缺少体系性的内在逻辑联系和衔接、存在交叉重复和部分法律空白、法律解释力较弱和实效性不强、现行教育制度无法满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需要等问题。为实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确定的“提高教育法治化水平,构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学校办学法律支持体系”的目标,破解当前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的现实问题,推进教育法典化成为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编纂教育法典是教育法法典化的核心任务
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是教育法典编纂的指导思想
编纂教育法典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
编制教育法典与推进其他教育法律制修并行不悖
国际上具有代表性的三类教育法典立法模式
我国教育法典编纂应当采用“总则+分则”立法体例
总则部分包括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主体、教育管理与监督、教育保障与支持、教育国际合作、教育纠纷解决等内容。现有《教育法》作为教育立法体系的“龙头法”,本身就具有统率其他教育法律行政法规的功能,因此,可以以《教育法》作为基础制定教育法典总则部分。
分则部分包括学前教育编、义务教育编、职业教育编、高等教育编、家庭教育编、终身教育编等内容。分则的逻辑结构可分两个维度:一是在教育类型上,从学校教育到家庭教育,再到社会教育;二是在规范要素上,从教育主体到教育活动,再到法律责任。
教育法典编纂是一项系统工程,任重道远。与会专家认为:当前教育学界和法学界缺乏针对教育法典编纂的系统研究,因此亟待推进教育法法典化的系列研究,以理论研究成果推动立法实践。教育学界和法学界要建立相关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思维,充分认识教育法典相关研究的重大战略意义、凝聚编纂教育法典的思想共识,推动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支持、参与教育法典研究。未来教育法典不仅是教育领域的根本法,也是教育权利保护的宣言书,还是教育领域立法的集大成者。教育法典的编纂出台,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执笔人:中国教科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